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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首问责任制
为了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政风建设,树立公仆形象,特制定市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首问责任制。
一、首问责任制
1、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待通过来访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了解政务、办理公务、联系事务、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来访者)的办公室工作人员,负责回答咨询、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,使之得以及时、有效办理的政务责任制度。
2、第一位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;按工作职责、岗位责任、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,具体办理来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为承办人。
3、首问责任人、承办人在接待过程中,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,做到主动接待、语言文明,态度热情,举止亲切,仪表端庄。对来访事项必须认真对待、积极解决,严禁推诿扯皮、久拖不办。无论来访事项如何复杂,都必须耐心解答,不得出现厌烦情绪,更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。
4、当事人对首问责任人、承办人工作作风、态度、方法不满的,可向办公室综合处(电话:3923833)投诉,也可直接向办公室领导投诉。
二、首问责任制的工作程序
1、首问责任人应问明来访事由,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即为承办人。
2、来访事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应立即联系来访者与承办人或承办单位接洽。承办人不在岗时,与承办单位的领导联系;承办单位无人在岗时,应及时与承办人或其领导预约接洽时间。
3、来访事由不属于办公室业务范围的,应向来访者讲明情况,指导来访者到具有管辖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办理。
4、首问责任人、承办人认为重要的来访事项要填写《首问责任制登记表》,并依次传递。来访事项办完后,最后一位承办人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首问责任人。
5、首问责任人、承办人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办理。对来访者因其所带资料不全,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的,应详细告知其所缺资料或应履行的程序,并告知其办理期限。
6、各处室必须按月对《首问责任制度表》进行归集,报综合处归档。
三、奖惩措施
1、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被投诉的,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,责令向投诉者道歉,挽回影响;第二次实行诫勉谈话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并由该处处长带领向投诉者道歉,挽回影响;受到三次投诉的,予以辞退。
2、处室一个年度内受到三次投诉的,给予通报批评;受到四次投诉的,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制订整改措施;受到五次投诉的,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。
3、综合处负责受理投诉,并负责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。
4、综合处负责对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、考核。考核结果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,作为年终考核、评先评优的条件。
四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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